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法速递 > 置业 >> 甘肃地方立法你也有发言权:每年10月公开征集立法建议 >>
[甘肃地方立法你也有发言权:每年10月公开征集立法建议]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从每年10月初开始,公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下一年度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项目建议,如果你有这方面的想法、意见,可以参与地方立法以及政府规章制度的制订。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甘肃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8月1日起施行。
每年10月初征集法规草案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每年10月初开始,以下列方式征集下一年度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项目建议:向省政府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征集;通过新闻媒体、甘肃政府法制网站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征求;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意见。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等方面的项目,可以由省政府法制办直接提出。
四种情形不予立法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立项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大量照搬照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上位法条文,无实质性内容,立法必要性不充分的;对项目所要规范的内容未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主要问题把握不准,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立法的目的是解决有关部门的机构、编制、经费等具体问题的;其他不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解决的事项。
重大规章起草举行听证会
对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内容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起草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举行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每年10月初征集法规草案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每年10月初开始,以下列方式征集下一年度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项目建议:向省政府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征集;通过新闻媒体、甘肃政府法制网站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征求;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意见。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等方面的项目,可以由省政府法制办直接提出。
四种情形不予立法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立项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大量照搬照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上位法条文,无实质性内容,立法必要性不充分的;对项目所要规范的内容未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主要问题把握不准,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立法的目的是解决有关部门的机构、编制、经费等具体问题的;其他不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解决的事项。
重大规章起草举行听证会
对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内容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起草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举行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