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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物业税”]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

  (一)、激辩物业税

  日内,受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头脑风暴”节目组之邀请,笔者作为九嘉宾之一,参加了关于物业税的辩论,有约200位上海各界朋友参加了辩论会。节目由著名的袁岳先生主持,蔡如一小姐导演,中心突出,双方观点鲜明对立,唇枪舌战,层次很高,十分精彩。估计在一两周内播出,很值得大家一看。笔者在此仅透露一二。

  据北京来的某财税学院刘院长披露,国家其实已在10个省市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已有2———3年时间了。

  2、美国物业税第一套房也征。

  据美国回来某专家对我谈及,美国物业税是每套房都征,第一套和第七八套都征,不是累进税,而是平均征税。每年征税是这套房地产的价值的1.25%(200万的房要缴2.5万)。但是经常情况下,物业税可以顶扣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年收入较高者,反而可以抵扣相当一部分。

  (美国做股票要交资本利得税,但一旦总账亏损,立即免税,亏损严重者还可以以此抵扣个人所得税,甚至可以亏损额延伸到来年抵扣。这比我国的来往都征印花税合理得多。)

  3、物业税的争议关键点是是否涵盖70年的土地使用费。

  大家都认识到所谓物业税,是对房地产及其它下面这片占有的土地产权征税。即对不动产及不动产所占有的城市土地征税。因为土地在涨,所以房产也在涨。珠海房地产价格一直是深圳的一半,香港的1/4,就是因为珠海土地便宜。而土地上这间房屋其实是逐年老化,越用越旧,每年都要折旧1———1.5%的,应该逐年跌价才对。而我国现在的城市住房在买来时,已经一次性全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如果再征物业税,等于重复征税了。但如果将这个70年的土地使用费剥离开来,则物业税非马非驴,一点意义也没有了。如果涵盖这70年之土地使用税则是一个老税种的改革(如同燃油税),可能不需要全国人大开会通过,否则就是个新税种,非得全国人大两千名代表投票通过不可。

  4、多数人认为中国在相当长时间内不具备征物业税条件。

  聪明的主持人,让在场200多与会市民当场表决:一主张1———2年内就开征此税,二3年内不具备开征此税条件,三……四相当长时间内不具备开征此税条件。结果52%的人按了第四。

  笔者也是此观点。如果第一套房也征税,全国老百姓怎么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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